2006年3月2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一版: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让教育真正成为国家义务
陈有西

  《义务教育法》1986年出台后,老百姓以为这下好了,孩子读书可以不要钱了。而实际上,这个法出台的年份,恰恰是中国推行教育产业化、百姓为子女教育支出的费用大涨的年份。义务教育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受教育义务法”,每个公民有必须接受文化教育到一定程度的义务,而不是指国家有为公民提供免费教育的义务。
  我从小家境贫寒,长在农村,从小学到高中,学校提供的都是免学费的教育。虽然那时只有两元五元的学费,如果要我家里出,我肯定上不了学,也不会有高中读。我高中时勤工俭学,每周干活,学校让我们种甘蔗做塑料制品,赚钱给我们免学费免书费。穷学生都很感激。我高中毕业回乡做了5年农民,恢复高考考上大学,国家给我一等助学金,每月18.5元,14元直接发饭菜票,剩下的买学习、生活用品,这样我才读完了4年大学,期间家里基本上没有给我钱,实际上也没有钱可以供我。这在现在的大学生看来,几近天方夜谭。如果没有当时的相关制度,我这辈子还是农民。那时候教育制度没有改革,大学没有现在发展快,招生没有现在多,但对家庭贫困的学生,真正是“有教无类”,只要考上了,不会让其无钱上学。
  我们不能怀念计划经济时代的“大锅饭”,我国的国家教育制度的基本方针是正确的,即一个国家要长远发展,必须要给公民以良好的教育,不能让孩子因为读不起书而辍学,这是《义务教育法》的真正本意。而我们当年立法后,教育似乎变成了个人义务、家长义务,卖血让孩子上学、姐姐卖身供弟妹上学等令人痛心的事件都发生了。
  孔子强调有教无类,他说“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只要来拜师,他都教。也有人说束脩可以解释为送点拜师礼,孔子也收钱。但从孔子的门徒如此之众而要到处流浪讲学来看,他是没有靠教育发财致富的。
  我们这些年强调“教育产业化”,大学拼命办二级学院,没有多少称职教授却大量扩展有偿招生教育,中学则大办民办班,有的学校富得很快。教育开支成了百姓一笔沉重的负担。国家发改委公布几家乱收费的学校,其实只是九牛一毛而已,引起全国举报热。可见中国眼下的教育费用问题,已经是百姓高度关注的大问题。
  国外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明确教育属于国家义务,国家向人民征收的税收预算中很大部分要用于教育投入。
  据《南方周末》报道,美国全国中小学中,3/4为公立学校,容纳了近90%的学生。公立中小学不仅免学费,也免杂费、教材费。这些经费主要由州政府和地方学区分摊,而学区经费来源于区内居民财产税。低收入家庭儿童还享有联邦政府的资助和“儿童营养计划”提供的免费早餐和午餐。
  据《中国教育报》报道,法国对全国的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1979年,法国基本完成了10年义务教育的普及。现在,他们对中小学生免学费、杂费、书本费等。午餐费一般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确定收费标准。对贫困家庭子女免除午餐费。而教师由中央统一管理,有效地保证了法国各地区基础教育师资质量的统一,从而为每一个儿童获得良好教育提供了可能性。
  发展中国家印度,连私立学校也可免费就读。印度的免费义务教育期限为8年,免费范围通常包括学费、教科书、校服、午餐等。他们把发展私立非正规教育提高到战略高度,通过政策协调,不少私立学校也能提供免费义务教育。同时,印度政府努力借助国际力量来发展本国教育。一些无力全额负担义务教育费用的发展中国家,也设法优先减免贫困学生的负担。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审议修改《义务教育法》,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明确中国将真正实施中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今年先从西部地区开始。这就像废除农业税一样,是大得民心的好举措。新华社公布的《义务教育法》修改的新要点有七方面:教育要从依靠人民办教育,向主要依靠财政办教育转变;收费义务教育,要向免费义务教育转变;教育体制要从地方负责、以县为主,向省级统筹、县级管理转变;义务教育经费单列;中央和省拨款透明;各级政府经费投入责任要明确化;实行义务教育监督问责制度。可以看出,这个法律修正案的思路,是要真正实现免费义务教育。这对中国老百姓是个福音。我们期望这次《义务教育法》的修改能够顺利通过,一步步落实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
  作者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